1,設計藝術專業:
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美術統考成績×750÷300×60%+文化成績×40%)和“成績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選擇壹名省級美術統考成績在240分及以上、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省級美術本科文化控制線的誌願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
2、歷史專業:
錄取遵循“成績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對於已經投檔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誌願確定錄取專業。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按照學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錄取。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學生所在省(市)公告為準。
3、廣播電視編導:
對省級文學編導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省級文學編導本科文化控制線、外語成績達到70分(含)以上的誌願考生,按照高考“成績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書法專業:
對省級書法統考成績在240分(含)以上,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指定的專業文化最低控制線的誌願考生,按照“成績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
5.表演專業:
對省服裝表演總分250分及以上,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指定的專業文化最低控制線的誌願考生,根據省統考成績和“成績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舞蹈表演專業:
對舞蹈(藝術舞蹈)省級統考成績在245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指定的本專業文化最低控制線的誌願考生,按照“成績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