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刑法現在對我們來說是極其殘忍的。但是,我們很難想象。我們來看看歷史上那些失意的人。
在歷史上的十六國時期,有壹個名叫宣石的人。石虎的次子,已故趙太祖,333年被封為河間王,337年在太子石賈叛亂中被殺。因此,宣石被任命為王儲。348年,宣石嫉妒父親石虎愛石濤,於是派人刺殺石濤,想在石濤的葬禮上刺殺父親石虎。被石虎發現,折磨致死(褲型不做過多介紹)。據說他死後,他的骨灰被撒在了所有的大道上!
第二個被記載失意的人是洪秀全。洪秀全率領的太平天國軍隊奮鬥了13年,天京(南京)終於在1864年7月30日被湘軍攻破。但是洪秀全已經死了快兩個月了,被偷偷埋在天王府的後花園裏。宮女帶著曾國奎的人找到了洪秀全的葬地。當洪秀全的屍骨被挖出後,曾國藩下令虐屍,並立即放火焚燒。即便如此,也不足以解恨,另壹位將軍李臣典建議把他的骨灰加入火藥,做成炮彈射出去,徹底消滅。
從以上兩個典故不難看出,這兩種人無非是觸及了古代的封建制度和帝王的權力。導致人死後把骨頭砸成灰,撒掉,真的是可恨或者罪惡。所以我覺得這種刑罰在古代只是用來對付叛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