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壹般是指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直接管理或委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出資人職責,其領導機構受中央組織部、國資委或其他中央部委(協會)委托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單個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承擔著特殊的責任。這些央企是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部級。
擴展數據
特點:
壹般認為,央企主要有三個特點:壹是資產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二是人事關系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單列;第三,在國家計劃中單獨列出操作(國務院可以直接寫給它)。
分類:
按照產業屬性和控制主體,央企大致分為四類:
壹是產業類央企,主要是96家央企,其中國務院國資委(SASAC)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是金融類央企,主要是受財政部(或匯金公司)委托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23家中央金融、保險、證券類企業。
三是文化央企,主要是三家中央文化企業,財政部代表國務院作為出資人。
四是行政類央企,主要是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三家企業。
百度百科-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