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憲軍: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檢察院退休檢察官。因2013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錯案”而出名。
內容:2005年5月19日,淮北市市容局環衛處職工尚高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該案由淮北市相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作為當時的檢察官,孟憲軍在了解案情後,認為本案當事人身份高尚,沒有違法行為,只涉及簡單的民事糾紛,不符合起訴條件。但由於該市某領導要求“即使無罪也要起訴”,此案被訴至淮北市相山區法院。2006年9月,壹審法院對來寶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案作出判決,宣告來寶無罪。但壹審宣判後,由於“相關領導”的持續幹預,他被迫執行了檢察院的抗訴決定。2006年6月5438+2月11,淮北中院終審判處來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繼續追繳來寶犯罪所得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