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編輯的職責:總編輯作為“編輯工作的決策者和出版社的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部編輯工作的指揮者、出版方向和選題總體策劃的掌握者、稿件審核處理的最終評判者、編輯責任制的負責人”的職責。
2.主編職責:在編委會或主編的領導下,根據編輯方針開展某壹方面的具體業務。其工作內容是研究、制定某壹方面的工作計劃,組織領導日常編輯事務,如審稿、審稿、撰寫重要講話等。
3.責任編輯的職責:至少有三個職責,壹個是業務職責,即在技術層面上把握觀點;二是政治責任,即在思想層面把握觀點;三是經濟責任,即利潤層面上的創收指標。
4.執行編輯的工作職責:負責報刊雜誌的整體版面設計,調整各版面的素材搭配關系等。,而不直接負責各版面的工作。
5.編輯的工作職責:編輯是收集和編輯信息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