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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宗在元朝的時候漢人官員允許朝廷上朝嗎?

當然,達到執庭地位的官員可以執庭,但也僅限於高級官員。有例子可以證明:

在元成宗中書省平章政事任職兩年以上的有9人:布虎木、鐵克、拉珍、阿貢薩利、賽滇池伯顏、巴度馬辛、阿裏、梁德玄、段那海等。其中梁德玄為漢族,段南海不詳,其余7人屬於色目人。中書中任職兩年以上的有五人:何榮祖、楊延龍、張、、何偉,均為漢人、儒家人物。從政兩年以上的有***10人,其中漢族6人,蒙古族、色目人4 * *人。

成宗時的中央組織是忽必烈晚年隊伍的延續,體現了蒙古、色目人、漢族統治階級之間的協調,以及漢法派、色目人派、蒙古“國法派”之間的協調。蒙古漢法派做出重要決策,色目人官員管理財政,漢人官員擔任特定的行政職務或參與政治事務,從而形成了三族官員的聯合專政(在地方政權上,漢、南人自然)

對於普通漢人來說,北方人,也就是元朝所謂的“漢人”,社會地位低於蒙古人和色目人。蒙古侵略中國後,計劃殺光所有中國人,放牧騰出的土地。但是有壹個契丹人叫“盧野出彩”。他受中國文化的影響,不忍心讓如此先進的文明被毀滅。他勸蒙古可汗,可以把中國所有的人都留下來收稅,比放牧更方便,更實惠。多虧了他,蒙古人沒有殺光中國所有的人。可想而知漢人有多低下。

而南方人就更可憐了。元朝稱南方人為“南方人”,而蒙古人為了更有效地統治中國,人為地將中國人壹分為二。“漢人”雖然社會地位不高,但仍然可以做官,而“南方人”從祖上起就被貶為省臺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