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銀行開戶的單位經常收到現金收入,需要開戶行長期代收(包括派專人在辦公室代收)的代收業務分為固定上門代收和臨時上門代收兩種。
開辦上門收款服務的銀行(辦事處)應與開戶單位簽訂上門服務協議,協議應包括上門服務的內容、時間、聯系人、服務場所(場所)及其安全責任、上門服務人員名單及身份確認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
開戶單位的錢支出到銀行賬戶並入賬的時間,銀行營業櫃臺內外辦理的責任,上門收款收據(或收據)的開具。執行過程中,如現場服務人員有變動,應提前兩天出具公函通知開戶單位。
業務流程:
1.受理收款業務時,應先審核其他人員填寫的現金收據,看其業務內容是否齊全。
2.與付款人當面核對現金,確保收款依據與收款金額壹致。
3、清點無誤後,開具收貨憑證,並在憑證上加蓋“現已全部收到”印章。
4、根據付款收據和付款依據(如勞務清單等。)來編制會計憑證。
5.根據核實後的記賬憑證登記現金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