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1840-1913),浙江湖州人,中國近代著名法學家,清末修律代表人物。沈家本歷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律大臣,大歷書院正卿,史靜法學院管理事務大臣,高級顧問院副院長。
因其在清末修律改革包括廢除酷刑方面的突出貢獻,享譽海內外的沈家本被譽為“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和中國法制近代化的奠基人”。
1886年,沈家本第壹部出版的法律著作《慈子集》出版。時任刑部侍郎、清代著名法家薛作序。這本書對研究中國古代刑罰制度很有價值。
此後,沈家本專事法學,成果頻出,撰寫了《法律學論文集》、《法律學雜文》、《刑法雜考》、《秦檜集》、《駁轉》、《學錄》、《刑案提要》、《讀法校勘》等壹系列文章。
法律成就
在法理學方面,由中國成文法演變而來的沈家本和精於考據,尤其擅長考證,其學術的嚴謹性和正確性堪稱清代法理學大師之壹。他主張法律的統壹性,認為法律是“國家懲罰的工具”而不是“私人復仇的終結”。如果用刑罰來發泄私憤,扭曲了立法的初衷,就會導致重刑的濫用。
此外,他還強調,適用的法律必須統壹,不能因為犯罪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在法律與道德的問題上,沈家本主張法律是“補充教育”的必要手段,反對用嚴刑峻法來束縛人民,提出“仁政為治國之先”,“懲罰與教育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