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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記需要每年登記嗎?

兵役登記不需要每年登記。兵役登記是指依法負有服兵役義務並經過登記的男性公民。

註冊要求:

1.應征是指經兵役登記初步確定符合征兵條件的適齡男性公民;

2.延期征是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適齡男性公民;

3.免役是指患有嚴重身體缺陷或者殘疾以及其他嚴重傳染病不適合征集的適齡男性公民;

4.不征是指被依法拘留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適齡男性公民;

5.拒絕入伍,是指適齡男性公民經教育後拒絕參加兵役登記、取得兵役證或者因確定符合應征條件而拒絕參加體檢、入伍的;

6.征兵是指當年應征入伍的對象;

7.轉服預備役是指年滿22周歲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

8.免除預備役是指年滿22周歲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因身體原因不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

9.不服從服預備役,是指年滿22周歲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不符合服預備役的政治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22周歲前仍可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征集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主動,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現役。第十四條在征兵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符合服現役條件的公民,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應當被征集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