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遍目標是基於經驗、哲學或倫理、意識形態或社會政治需要的壹般教育目的或原則。這些目的或原則被直接應用於課程領域,成為課程領域中普遍的、規範性的準則。這壹目標的特點是將壹般的教育目的或原則等同於課程目標,因此具有普遍性、模糊性和強制性,可以廣泛應用於壹切教育實踐中。關鍵詞是“壹般,籠統概括”,如“大學之道,明於德,親民,止於至善”的教育宗旨。
(2)行為目標(Behavior goal)是以具體的、可操作的行為方式表述的課程目標,表示學生經過課程和教學過程後所發生的行為變化。其基本特征是:目標的準確性、具體性和可操作性。關鍵詞“具體可操作的行為”,如“會說會寫……”。
(3)生成性目標是在教育情境中,隨著教育過程的發展而自然生成的課程目標。它是問題解決的結果,是人類經驗成長的內在要求。關鍵詞“註重過程”,如“課堂自然生成……”。
(4)表現目標是指學生在教育情境中的各種“機會”,以及每個學生的個性化創造性表現。這是美國課程學者艾斯納提出的壹個目標取向。它旨在培養學生的創造力,強調個性,因此它超越了現有的文化工具,有助於發展文化。關鍵詞“強調學生的個性化行為”,如“談感受,讀後感,嘗試繪畫和表演”。
課程目標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1)完整性。各層次、各類型的課程目標是相互聯系的,而不是相互孤立的。
(2)階段。課程目標是壹個多層次、全方位的體系,如小學課程目標、初中課程目標和高中課程目標。
(3)可持續性。高年級課程目標是低年級課程目標的延續和深化。
(4)等級制度。課程目標可以逐步分解為總目標和次級目標。
(5)遞進。低年級課程目標是高年級課程目標的基礎。沒有低年級課程目標的實現,高年級課程目標也難以實現。
(6)時效性。隨著時間的推移,課程目標也會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