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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評論過科舉制度的古文?或者介紹壹下科舉制度的古文?

科舉是壹種選官制度,是朝廷開設的科目,士人可以自由報考,主要依據考試成績。科舉制度創立於隋,確立於唐,完成於宋,延續至元明清,歷時1300年。它在中國歷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廣泛的影響。科舉制度按類型分,主要有貢品、克制、武藝、童子操。其中,貢桔定期舉行,故稱“長客”,參加人數最多,持續時間最長,社會影響最大。& gt(1)公舉科目在中國科舉制度史上,公舉科目前後變化很大。隋代進貢的主體大概有四種:士、士、士、明靜。唐朝繼承隋制,進步很大。隋朝除了四科之外,又增加了三科:法明、舒鳴、舒鳴。明經分為五經、三經、二經、學究曾、三禮、三傳、三史、開元禮等。學者和學者很快被廢除,而法明、舒鳴和舒鳴都是為雇用專門人才而設計的。因此,唐代的進貢對象主要是進士和明靜。北宋初期,承襲唐五代的制度主要由進士、明靜等科組成。宋代的科目大致相當於唐代的明經,也分為九經、五經、三禮、三傳、三史、學人、法明、李彤。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王安石進行貢賦改革,廢除明經和各科,僅以進士取士。元明清承襲,都是進士選拔。(2)資格審查的考生,既不需要詢問家庭背景,也不需要別人推薦。第壹年,普通進士只要品行端正,身份清白,身體健康,不為父母服喪,就可以參加科舉考試。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取士不分家世”,即士可以自由報考。這大大擴大了選拔人才的範圍,擴大了王朝統治的基礎。(三)分級考試隋唐五代時,貢舉考試分為分解考和省考兩級。宋太祖創立了殿試制度,開始實行三級考試,即解考、省考和殿試。元明清時,經鄉試、進士、殿試後更名。唐宋時期稱為“協考”,以取得陪都鄉試資格。隋唐五代,壹般每年舉行壹次;北宋中期後改為“三年開科場”。通常在州首府舉行。元明清時期改為“鄉試之後”。在順天、應天府(綏陽)、各省會貢院舉行。唐宋時期的考場與現代教室考場相差無幾,而明清時期的考場則是單間。應該給每個人壹個房間,回答、吃飯、睡覺都在裏面。解考和農村考壹般在秋季和8月舉行,按地區分配壹定名額。通過考試的稱為“中狀元”,通過鄉鎮考試的稱為“中狀元”,第壹名稱為“謝園”。唐宋時期,考試合格者的復試在中央的尚書省舉行,故稱“省考”。唐代鄉試合格者,授予進士和。宋代建立殿試制度後,鄉試成為取得殿試資格的考試。元明清改名為“會試”。省考和普考由禮部主持,在春季的壹月和二月舉行,壹般都有大致的錄取名額。省考第壹名“省元”;會嘗試第壹個名字“匯源”。考試是皇帝親自主持的對省考或普考合格者的重考,是三級考試中最高的壹級。壹般在宮殿的正殿舉行。比如宋代的宮廷考試在崇政殿舉行,清代的宮廷考試在保和殿舉行。宋、元、明三代的宮廷考試壹般在三月舉行。清朝乾隆年間改為四月21,成為習俗。北宋中期以後,參加殿試的人壹般都有禮物,不再降級,只是根據殿試成績重新排列名次。宋代的殿試壹般分為五類。壹是二甲給了進士和,三、四甲給了進士出身,五甲給了同壹個進士出身。明清宮廷考試分為前三名,前三名,第壹名狀元,第二名第二名,第三名花探,都是給進士和;號二,賜進士出身;前三名若幹,賜以進士出身。貼個黃榜,俗稱“要當第壹”。(4)考場規則由於科舉考試主要是根據考試成績來決定錄取與否和排名順序,這就要求科舉考試必須公開、公正、公平。為了防止徇私舞弊,歷代都規定了各種考試規則,主要有:壹是鎖院,以防求人。自宋太宗時代起,就建立了鎖朝廷的制度,規定從被任命之日起至考試成績公布之日止,考官都要被鎖在朝廷裏。這樣就切斷了考官和其他官員的聯系,很難求助。第二,不要試圖避嫌。從唐玄宗開始,為考官的子女和親屬建立了“單獨考試”的制度。然而直到宋代才成為定制。到了明清時期,又進壹步規定主考官的後代和親屬不得參加該科考試。第三,坐在單子旁邊,不要動。從宋代開始,考試前排的座位數就固定下來,貼出來。考試時坐在名單上,不要移動或改變。第四,禁止攜書、傳義、代筆。為了防止舉人作弊,從宋代開始就設置了專門的督導員和店鋪巡察員,入場時進行搜查,入場後進行巡邏監督。壹旦發現舉人帶書進考場或傳詞,就請人代寫,立即嚴懲。如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若有書,照例壹月在會場前舉枷,終日求罪,為民自潔。(5)閱卷規定在試卷評閱方面,宋代以後逐漸形成了較為嚴格的制度。第壹,廢除唐代朝廷大臣“公開舉薦”和百姓提交的“公開論文”應頒給朝貢官員的制度,使科舉論文成為評價成績的唯壹依據,決定廢棄。這就是南宋詩人陸遊說的:“凡事依文成。”第二,實行封存復印制度。印章,也叫糊名,就是把姓名、年齡、三代、籍貫等印上去。並替換為字號,防止考官在評卷時徇私舞弊。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