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原告被告原告的區別:
“被告”和“原告”是民事訴訟的法律概念,是民事案件中相對應的當事人。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和原告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不能因為成為被告而視為或認為自己的權利和名譽受到了損害。
“被告人”和“原告人”屬於刑事訴訟的法律概念,是刑事案件中與“被害人”和“檢察官”相對應的當事人。“被告”壹般被指控涉嫌刑事犯罪。涉嫌嚴重犯罪的被告人,由辦案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認定某人為犯罪。因此,即使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之前,也不能稱為“罪犯”,而只能稱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被告申請解封不需要原告的配合,只要滿足條件即可。法院不顧原告的意願,解除了被告的查封。解除財產保全措施的,原告無需提出申請。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在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裁定,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三)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四)債務已經清償;(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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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申請再審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未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