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範本
您好,關於您咨詢的範本合作協議的問題,範文如下:甲方:姓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乙方:姓氏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第壹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場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第三條合作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1)甲方出資人民幣(大寫)元,占投資總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占投資總額的40%;(2)雙方的出資額應於年月日前全部繳清。(三)本次合作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 _ _ 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 *自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返還。第五條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合作各方* * *共同經營,* * *共同努力,* * *承擔風險,* * *盈虧自負。(1)利潤分配:年初年末利潤總額的65,438+0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末利潤總額為65438+總額的00%,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末利潤總額為10%,按投資比例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以合作財產優先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_ _ _的出資比例承擔。第六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1)加入。1.新合夥人的加入必須得到合夥人雙方的批準;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退夥。1.自願退出。在合作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原因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③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作企業。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可以在不影響執行合作企業事務的前提下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2.當然,辭職。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3)個人喪失償付能力;(4)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上述情況下的提款生效日為實際提款日。3.退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罷免該合夥人:①不履行出資義務;(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的;(三)執行合作企業事務中的不當行為;(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外,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三)轉讓出資。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該第三人視同入夥,否則視同退夥。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在合作協議修改後成為合作企業的合夥人。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和合作事務執行人。(1)甲方負責業務管理和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核算。(2)根據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_ _ _ _ _ _ _ _ _為合作負責人,權限為:1。在國外開展業務並簽訂合同;2.合作企業的日常管理;3.銷售合作產品(商品),采購常用商品;4.支付合作債務;5.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1)合夥人權利:1。合作事務的經營、決策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夥人* * *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夥人有分配合作利益的權利;合作收益按出資比例分配。3.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約定分配合作收益,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4.合夥人有權退出合夥企業。(二)合夥人的義務:1。按照合作協議維護合作財產的統壹;2.債務分擔合作經營虧損;3.對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9條禁止的行為。(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商業利益屬於合作的,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二)禁止合作方以此合作參與商業競爭。(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本合作進行交易。(四)合作者不得從事損害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第十條合作業務的繼續。(1)在退夥的情況下,剩余合夥人有權以原企業名義繼續經營原業務,也可以選擇和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2)合夥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已故合夥人的繼承人選擇,可以返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受繼承人作為新合夥人繼續經營。第十壹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1)合作因下列情況解散:1。合作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3.合作交易完成或無法完成;4.被依法撤銷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清算:1。合作社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應為全體合夥人, 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之間的差異 _ _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3.合作社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合作社職工所欠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社所欠稅款;合作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4.結算後如有剩余,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第壹款的方法進行分配。5.清算期間合作遭受損失,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方式處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合夥人支付的金額超過其因連帶責任應承擔的金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第十二條違約責任。(壹)合夥人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賠償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若_ _ _ _未足額繳納出資,則按抽逃處理。(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其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人為新合夥人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遭受的損失。(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營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否則按退夥處理;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者因重大過失或者違反合作企業法而解散合作企業的,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的,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以勸阻不聽者,全體合夥人可決定除名。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合作夥伴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第十四條其他。(1)經協商壹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補充未盡事宜;如果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為準。(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三)本合同簽訂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_ _ _ _ _ _ _ _(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5)甲方提供業務用車,厚街每月500元在當地使用,其他地方據實報銷。(六)因招待而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字)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字)簽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