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是壹個國家、壹個民族歷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標誌,所以文化遺產是人類歷史上創造的寶貴的東西。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決定文化身份、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包容和協調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在1998通過決議,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
文化遺產的分類標準
歷史古跡: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價值的建築、雕塑和繪畫,具有考古成分或結構的銘文,洞穴、聚落和各種文物。
考古遺址:具有突出和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傑作,以及從歷史學、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角度看的考古遺址。
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角度來看,因其建築形式、身份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而具有突出和普遍價值的個體或相互關聯的建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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