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通鑒》、《中國歷史大辭典》、《中國歷史事件年表》等史書記載,火燒圓明園事件發生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1856-1860),罪魁禍首是英法聯合組成的侵略軍。
1860年秋,英法聯軍從浙江沿海北上,先後攻占北塘、大沽、天津,直至北京城下。隨後進入圓明園大肆掠奪,將園內稀世珍寶盡數掠奪壹空,並喪心病狂地放火焚燒,導致附近海澱民居多處寺廟、法院、店鋪被燒。侵略者寫下了罪惡的壹頁。
詳細介紹:
鹹豐十年英法聯軍攻陷北京後,占領圓明園。中國守軍寡不敵眾,圓明園首席大臣文峰投福海自盡,住在園中的常愛被嚇死。在英國首相帕麥斯頓的支持下,英軍首領艾爾金下令燒毀圓明園。
3500名英法聯軍沖進圓明園放火。大火三天沒有熄滅。圓明園及其附近的清漪園、景明園、景逸園、長春園、海澱鎮都被燒成了壹片廢墟。近300名太監、宮女和工匠被埋在安佑宮的大火中。把這個世界聞名的花園變成廢墟。大火燃燒了三天三夜,成為世界文明史上罕見的暴行。
據粗略統計,圓明園被劫文物數量約為654.38+0.5萬件,從我國先秦時期的青銅禮器,到唐宋元明清時期的名家書畫和各類稀世珍寶,應有盡有。只剩下建築遺址,圓明園遺址公園已經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