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法》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成文的封建法典,但不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成文法典。在《法律經典》之前,已經頒布了許多法典,但這些法典並不完善。
法典成為後世法典的藍本,其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戰國時期,許多國家進行政治改革,也在魏、的支持下進行政治改革,實行新政。
其中之壹是《法經》,成書於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這本書已經丟失了。根據《晉書》對刑法的記載,《法經》分為賊、賊、網、捕、雜、器六章。
擴展數據:
戰國時期,魏為了進壹步推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搜集各國刑法典,寫成《法典》壹書,通過出版,使之成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
《法學經典》的編纂是李悝對法制的壹大貢獻。春秋末期,晉國和鄭國制作刑鼎或刑書,公布新的法律條文。
到了戰國時期,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的成文法典。李悝“撰寫各國法律”,修改了六部法律,包括盜竊罪、小偷、囚犯、逮捕、雜項和設備。
盜竊罪是指侵犯財產的犯罪活動,小偷是看守的,嚴重的會被處死。偷窺皇宮,撿拾遺骨,會受到舔、剜的懲罰,說明即使只有侵占他人財物的動機,也仍然構成犯罪行為。
《賊法》是關於殺人傷害罪的條文,規定凡殺壹人者死,失其家,失其妻家;誰殺了兩個人,誰就失去了母親的家。《坐牢》和《逮捕》是兩篇關於非法抓賊的文章。
雜項法律的內容涵蓋範圍很廣,包括以下幾類:
(1)賣淫。
禁止壹個丈夫有兩個妻子或壹個妻子有壹個丈夫。
②狡猾的禁令
盜印相關犯罪,討論國家法律法規。
③城市禁令
禁止人們穿越這座城市的規定。
(4)金
禁止賭博。
⑤禁止行為
禁止人們聚集。
⑥黃金禁令
禁止官員貪汙受賄。如果規定丞相受賄,各地都要處罰,Xi以下受賄的都要處死。
法律是法典的壹般原則和序言。《法經》出現後,魏壹直在使用,後由商鞅帶到秦國。秦律脫胎於律學,漢律繼承了秦律,所以律學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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