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收入主要分為兩部分:拍賣標的價格和傭金收入。對於這兩部分稅收,具體來說,可以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壹)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
1,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第壹條規定,對拍賣行為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外費用,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經營單位購買的拍賣物品轉賣,應當按照規定征收增值稅。
對於應稅貨物,買方支付的傭金已隨拍賣價款壹並繳納增值稅;如果代執法部門拍賣沒收的動產,需要向國稅部門申請減征或免征增值稅,經批準後,只對買方支付的傭金繳納增值稅。
擴展數據:
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壹種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收集範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運輸業包括:陸運、水運、空運和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R&D及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等。
根據外購固定資產抵扣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分為:
生產增值稅
生產性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包含的稅。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致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故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收入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折舊部分不計入扣除額。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致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被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消費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允許壹次性扣除固定資產價值所包含的全部稅款。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就被排除在征稅範圍之外。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只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被稱為消費型增值稅。2009年6月5438+10月1起,我國在全國各地區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