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最初是壹個符號,用來指代和表示其他事物。其次,符號是壹種載體,它承載著雙方傳遞的信息。
壹方面是意義的載體,是精神外化的呈現;另壹方面,它具有可以被感知的客觀形式。
在符號中,既有感官物質,又有精神意義,二者是統壹的,不可分割的。比如十字路口的紅綠燈,並不是為了照亮人,而是代表壹種交通規則。這種符號與被反射對象之間的聯系是通過意義來實現的。符號總是有意義的符號,意義總是以壹定的符號形式表現出來。
符號的建構作用是在感性符號與其意義之間建立壹種聯系,並將這種聯系呈現在我們的意識中。
符號的基本功能
交流是符號的基本功能之壹,它賦予了符號世界強大的生命力。符號學意義上的人類交往行為,是指人們利用符號表達情感、人與人之間交流信息、享受信息的行為協調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不同的符號有不同的編碼和解碼規則。符號語境是人們使用符號進行認知和交際的特定語境,在交際中主要起制約和解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