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國檔案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中央和國家機關制定頒布了壹系列檔案法規。比如《中共中央和全國省(市)機關公文處理和檔案工作暫行規定》(1955)、《國務院關於加強國家檔案工作的決定》(1956)、《關於黨政檔案工作統壹管理的通知》(1959);20世紀60年代初國家檔案局頒布的《省檔案館、縣檔案館、技術檔案館、機關檔案館工作通則》四部;80年代,國務院批準頒布了《科學技術檔案條例》(1980),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的《機關檔案條例》和國家檔案局頒布的《檔案工作通則》(1983),中央、國務院批準了《關於調整我國檔案工作領導體制的請示》。1987年9月5日,第六屆NPC人大常委會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該法於10月5日起施行。這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第壹部檔案法。它是中國檔案建設經驗的結晶,已成為建立和完善中國檔案法律體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