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海外貿易分為政府經營和私人經營兩種方式,其中私人對外貿易占大頭。元豐三年,宋朝政府制定了中國歷史上第壹部貿易法《廣州海運法》。而各外貿口岸也在城市設立“樊氏”,專賣洋貨;“番房”是給外國人住的;“薛範”是讓外國孩子接受教育的,政府專門制定了對番商犯罪的處罰條款。廣州、泉州等地至今仍有不少諸侯墓,證明了當時海外貿易的繁榮。
與中國有貿易往來的國家有:占城、真臘、三佛齊、吉蘭丹、博尼、巴林豐、蘭武裏、色子、三余、大石、大秦、波斯、百大、馬家、陸毅、九麟、西蘭、登六美、中利、斯裏蘭卡、木蘭皮等58個歐亞國家[66]宋朝出口的商品有絲綢、瓷器、糖、紡織品、茶葉、五金等。進口商品包括象牙、珊瑚、瑪瑙、珍珠、乳香、沒藥、安息香、胡椒、彩色玻璃、龜甲和數百種其他商品。在宋代,通過貿易公司大量進口貨物的稅收從北宋黃遊(1049-1054)的53萬到南宋治平(1064-1067)的63萬到紹興(65438)
南宋時期,宋朝在與金、大理交界的地方設立集市,互通有無。宋朝出口藥材、茶葉、棉花、犀牛角、象牙等。、以及北珠、人參、皮毛、馬匹等進口商品。民間也有大量的走私貿易。由於宋代銅錢信用好,走私到東南亞和西亞。當時朝鮮和日本停止使用本國貨幣,改用宋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