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七條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壹)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基於手機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對註冊用戶進行身份認證。(二)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明確說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用戶同意。(三)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信息內容的,視情采取警告、功能限制、暫停更新、賬號關閉等處置措施,保留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4)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請勿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相機、啟用錄音等功能。,不開通與業務無關的功能,未經用戶明確同意,不捆綁安裝無關應用。(五)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得制作或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序。(六)記錄用戶日誌信息並保存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