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審是中國古代夏季為疏通監獄而對罪犯減刑或取保候審的壹種制度。
庭審是明清時期死刑案件的聯合審判制度。
秋審是壹種代審死刑案件的制度。因為它在秋天舉行,所以被稱為。
2.起源時間不壹樣。
熱審制度始於明朝永樂二年,即1404年。
秋審始於順治十五年,即1658年。
法庭審判始於明朝天順三年(公元1459)。
3.審判時間不壹樣。
熱試從每年滿季後十天開始,到農歷六月底結束。
秋審時,每年4月對被判處死刑但未執行的罪犯再次進行復查,分為“真實”、“暫緩執行”、“令人遺憾”、“可疑”、“押候祭祀”五類,提交刑部。秋、八月,刑部會同大理寺對上述四類死刑案件進行集中審查,提出意見,最後提請皇帝裁決。
要求審判。第壹次霜降後,京城判決的“砍頭候獄”和“勒死候獄”案件,都是由三法科和中央重要官員共同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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