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漢末到魏晉,政局動蕩,紀律混亂。小小的父母和壹縣之長,行使著生殺大權。
而且對這些縣令的處罰也沒有統壹的標準。他們有的使用過度懲罰,有的使用簡單懲罰。誰要是不幸撞上了無情的人,只能自認倒黴。
請假被殺?陳仲恭任太尉,官員謊稱母親生病請假,覺得受了,讓官員殺了。主簿,請交監驗奸。鐘公說:?欺君不忠是大罪,病母不孝。問漢奸,這怎麽回答!?“世說新語?政仆想請假,就謊稱母親生病。雖然違背了忠孝原則,但在物欲橫流的價值觀下其實也沒什麽大不了的,罰他壹月就夠了。
但縣令陳執意要給這個倒黴鬼扣上不忠不孝的大帽子,要把他斬了。
覺得我壹身冷汗。我很慶幸我沒有為陳縣長工作。不然我得死好幾次!
殺總比不養好。這還是縣長陳。在他任職期間,壹名搶劫犯因謀殺被捕。
陳縣長去處理壹下。剛走到半路,他就聽到手下報告,有戶人家生了孩子,不肯養,他馬上調頭去處理。
那幾個人說,強盜為了錢殺人償命,案情重大,需要先處理。
陳縣長說:?強盜殺人,怎麽會和吃人壹樣重要!?
幸好這個縣長不分管計劃生育,不然不知會有多少農村人家破人亡。
有壹個叫謝懿的縣令,有壹天抓到壹個老人違法。妳知道他會怎麽懲罰這件事嗎?
他罰了酒,讓壹般的仆人拿來壹壇好酒給老人喝,讓老人喝到跌跌撞撞,醉了。
縣長七歲的小哥哥忍無可忍,苦苦哀求。兄弟,老人好可憐,請不要再懲罰他了。?
縣令的弟弟壹聽小哥求情,立馬放了老頭。
如果說前兩條刑法讓人毛骨悚然,那麽這壹條就讓人忍俊不禁了。當這件事傳開讓劉玲和其他酒鬼知道後,恐怕他們會想盡辦法辦幾個案子來交換酒錢。
桓溫任荊州刺史時處罰寬大,不觸動職員。
有壹次,壹個人創造了歷史,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行刑開始後,我看到劊子手只是上下舞動著棒子,連衣服都沒碰壹下。
正好桓溫的兒子看見了,就跑過去叫父親舉起棍子?刷雲根高,刷地腳低?,就是別碰妳的歷史。
桓溫笑著說?我擔心這個太重了!?
這麽嚴,寬,寬的處罰,沒有壹個統壹的標準,直接導致了朝廷紀律的紊亂,國家當然得不到保障,那些朝代都是短命的,自己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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