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重鬥說:“槍為藝術之王,與其各器難為敵。”“世人尊槍為藝王,丐幫再無比此更技。”
《兵器誌》中寫道:“槍是壹切兵器之王,壹切兵器皆敗於槍。掉槍,所以棍子斷了,左右插花,所以牌斷了。為戲斷劍、叉、鏟、雙刀、短刀,斷鞭、鐧、大刀、戟,鉤跳。人們只是沒有看到真槍,所以他們被這些裝置迷住了。壹拿到真槍,妳就把所有的裝置都當笑話了。我不知道:血戰是短兵相接。如果丈夫和敵人在20英尺之內,那不是血戰嗎?如果真正的槍手殺人,敵人無法靠近十英尺以內,那麽短的武器有什麽用?只為劫營,當街打架,要拿刀抽耳朵。至於弓弩,必在二十步之外,卡盾可禦,炮打不中,需日。二人雖長於槍,卻不懼。”
近代有阿香兵罷市運動。參與者穿戴護具,使用各種武器進行戰鬥。長槍總能取得非常大的優勢,在兵圈勝率極高。因為它有壹寸長壹寸強的特點,但是它靈活。即使是只練了壹個月長槍的新手,也能在壹對壹的戰鬥中擊敗練了多年劍的老手。
可以發現,很多在古籍中使用其他武器的武將,在正史中也使用槍支。比如《隋唐演義》中使用雙鐧的秦瓊,在《舊唐書》中被記載為“持槍躍進”,刺中壹名被唐太宗刺殺的尖兵。事實上,在中國古代,壹般都是單手使用鞭、錘、錘等鈍器作為輔助武器。例如,李元霸實際上是《隋唐演義》中的虛構人物。《三國演義》中用田方畫戟的呂布,在漢末《英雄》中被記載為“雲與布乃度交鋒,布乃度用矛刺雲。”?《後漢書》中記載:“英布持矛刺卓,趣兵斬之。”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
有人可能會說,矛不是槍。事實上,唐代官方經典《唐六經》和明代重要軍事著作《吳備之》都將槍稱為矛的總稱。如《吳備之》說:“歷考諸論,皆是炮之類。”也就是說,有人認為是馬戰神的矛和矛,其實是槍的壹種。
此外,其他百家兵的書名也找不到古籍出處,屬於民間流傳。
十八般武藝中把刀放在第壹位的做法,導致壹些人誤以為刀是十八般武藝之首。正確的解釋其實是十八般武藝分為九長九短,刀為“九短之首”,槍為“九長之首”。而且這種“十八般武藝”的說法是近代出現在舞臺上的,而且是舞臺上的說法。如果要用來討論實戰,其實是不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