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三十六條,進出口貨物關稅實行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計征。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從量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谷物和食用植物油;2 .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和居民用煤制品;3.書籍、報紙和雜誌;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