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江:5-7月;
2.長江:6-9月;
3.淮河:6-8月;
4.黃河:7-9月;
5.海河:7-8月;
6.遼河:7-8月;
7.松花江:7-8月。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條例》:
第二十三條省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根據當地洪水規律,確定汛期的起止日期。當江河、湖泊、水庫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重大險情、情況緊急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並報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
第二十壹條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儲備壹定數量的防汛搶險物資,由商業、供銷和物資部門儲存,並可支付適當的倉儲費。受洪水威脅的單位和群眾應當儲備壹定的防汛搶險物資。
防汛搶險所需的主要物資,由計劃部門在年度計劃中安排。
因此,材料應由計劃部門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