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產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