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橋縣匯雲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業務範圍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多元化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意見》,依法依規承辦相關金融機構委托的金融糾紛調解;為金融糾紛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律師事務所業務除外);開展金融法律知識的宣傳推廣活動。
吳橋縣匯雲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持牌金融機構和依法依規設立的地方性金融組織與其客戶之間的民事糾紛。金融機構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各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準的持牌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未經批準開展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屬於受理調解的範圍。
吳橋縣匯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調解原則和方式:按照自願調解、依法公平的原則,運用網絡信息調解、電話調解、現場調解、遠程視頻等調解方式,妥善化解金融民事糾紛。
吳橋縣慧雲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與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吳橋縣人民法院建立了金融糾紛對接機制,成為吳橋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指定調解和立案後委托調解,並接受吳橋縣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作為人民法院的專門調解組織,吳橋縣徽雲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員被吳橋縣人民法院聘為金融糾紛特邀調解員,應邀依法調解金融糾紛。達成的調解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165438+2022年10月3日
附:
調解金融糾紛的主要法律依據;
1.《中國人民* * *和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意見。
3.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的意見。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壹步深化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若幹問題的規定。
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調解條款的相關解釋。
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幹規定》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特別調解的規定。
10.人民法院網上調解規則
1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指導意見。
12.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1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試行)。
14.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15.人民調解規定(司法部2002年第75號令)
16.關於進壹步加強專業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四法通2014第109號)。
附:
吳橋縣匯雲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人民調解員名冊;
調解中心網站:;
調解中心電話:0317-7389138;
調解中心監督電話:0317—73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