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是文化和旅遊部管理的國家局,主要負責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文物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等工作。
內部組織:
(1)辦公室(外事聯絡部)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和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財務和基建工作,指導和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的統計工作;承擔對外和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司
擬訂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承辦文物保護宣傳和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3)監察長
制定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監管;組織查處文物違法大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大案。
主要職責
(壹)擬定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規劃,擬定文物鑒定和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起草並負責監督檢查。
(二)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大案要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大案要案。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監督,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的審查,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遺產申報進行審查,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