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社會科學書籍,按原價2倍賠償。
2、中國數理科學和醫學書籍按原價的3倍賠償;中文工程技術圖書按原書價的4-5倍賠償。
3、字典、辭典、百科全書、年鑒等工具書、內部書籍和古典名著等。,按原賬面價格的5倍賠償。
4、外文圖書,按原圖書價格的4-5倍賠償。
5.壹套完整的多卷書稱為叢書。系列中單本書的內容有密切關系的,丟失壹本按整套書定價賠償,丟失多本按整套書定價的兩倍賠償;系列中包含單個內容的圖書作為壹套圖書定價,這些圖書轉換為單個圖書價格。85年以後的版本,社科類圖書按單冊價格的2倍補償,自考類圖書按單冊價格的3倍補償,85年以前的版本按單冊價格的5-10倍補償。
6.1985之前出版的圖書丟失的,賠償原書價的5-10倍(實際賠償比例按年份、科目、份數計算)。
7、屬於免費閱覽、交流、會議文件和圖紙等內部資料,根據其學術價值、使用價值和收藏價值酌情給予補償。
8.丟失的書刊沒有副本,且為教學、科研所需要的,賠償價格由圖書館確定。
9、丟失善本、善本、絕版和古籍期刊,價值連城,本人寫書面檢查並丟失,所在單位卡片明確丟失,賠償價格,由圖書館商定。
10,丟單期刊,按全年價格1-3倍賠償。
11.單張報紙丟失的,按報紙季度價格的三倍賠償;報刊合訂本丟失的,賠償該報刊年定價的3-5倍,另加裝幀費6元。
12.因書刊丟失造成的其他後果,由持卡人負責。
13、館際互借書刊損失賠償按借出單位有關規定辦理。1.損壞影響書刊完整的,應當賠償原書;原書不能賠償的,書刊按丟失處理,並按本辦法第壹條的有關規定賠償現金。
2、損壞不影響書刊完整性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書刊上畫、塗改、圈、加批或留下汙跡,每頁罰款五毛錢。
2)書刊輕微損壞,賠償10-原書價的30%。損壞書籍封底或裝幀者,應賠償裝幀費。
3)撕毀報刊應賠償原報刊,否則按裝訂價賠償。
4)館際互借書刊的損壞賠償,按借出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1.因光盤丟失或刮擦造成數據難以讀取的,賠償金額為光盤所屬圖書定價的壹半。
2.光盤標簽或條碼損壞影響流通的,每張支付2元加工費。
3.如果為丟失的光盤購買相同的光盤,則支付每張光盤2元的加工費。1.對破壞或盜竊文獻資料者,除要求有關單位處理外,視情節輕重,按原書、刊、光盤的10-15倍賠償。
2.館際互借文獻資料損壞和被盜的賠償,應按照借閱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解釋權在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