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譯作品的版權是否受到保護?
翻譯他人作品,享有翻譯作品的著作權。
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不得隨意將作品翻譯成其他語言。因此,如果要翻譯壹部已有的作品,譯者首先應獲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合理的報酬。譯者可以享有授權後翻譯的作品的著作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法規定的發表權和14財產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的保護期為50年,著作權(除署名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朱自清去世已經71年了,已經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所以他的作品進入了公有領域。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以外的所有權利都免費向公眾開放,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版權登記申請材料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樣本(可提交紙質或電子媒體的作品樣本);
5.作品描述(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原創性三個方面寫,並由作者簽名);
三、版權擁有以下權利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美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電影的權利,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文字轉換為另壹種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將作品或者作品片斷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譯者在翻譯該作品之前,已經取得委托人的許可,並向委托人支付了相應的報酬。關鍵是要和客戶簽訂書面合同。在所有這些準備工作完成後,譯者還將在完成翻譯作品後前往版權登記中心進行版權登記,以保護翻譯作品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