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營造法式》的出版,最現實的意義就是嚴格的數量限制。這本書是王安石執政時期,為了杜絕腐敗而制定的各種財經法規之壹。所以書中用了很多篇幅來描述作品極限和素材例子。比如計算勞動定額,首先根據四季的長短,分為中型工(春、秋)、長工(夏)、短工(冬)。工作價值以中級工為準,長工分別減少和增加10%。軍工和員工也有不同的配額。其次,根據等級、大小、質量的要求,如運輸距離、水流的順流或逆流、加工木材的軟硬等,規定了功值的計算方法。材料樣板部分對各種材料的消耗有詳細具體的定額。這些規定對預算和施工組織制定了嚴格的標準,便於生產和檢查,有效地杜絕了土木工程中的貪汙盜竊現象。《營造法式》的現代意義在於,它揭示了北宋統治者的宮殿、寺廟、衙門、府邸等木結構建築中所使用的方法,使我們在實物遺存較少的情況下,對當時的建築有了非常詳細的了解,補充了我國古代建築發展中的重要環節。通過書中的記述,我們也知道了壹些現存建築中從未保留、今天也不再使用的建築設備和裝飾,比如屋檐下鋪竹網防鳥、室內地板鋪編織竹席、椽子用雕花盤、用雕花木板包梁等。《建築法式》二年刊本已失傳,南宋紹興十五年(1145)再版,未傳世。南宋末年,平江樓再版,元代僅保留殘本並進行修繕。現在常用的版本是朱啟鈐先生在南京江南圖書館(現南京圖書館)發現的1919石鼎的抄本《建築法式》(以下簡稱《定本》),保存完好,為減少影印,為小本石版畫本,次年由商務印書館按原大本影印。1925年,將丁本與、、本《四庫全書》進行校勘,然後按照宋殘葉的版面和大小進行印刷,為陶本。之後被商務印書館根據陶版還原影印成世界圖書館,並於1954重印成通俗版。
《建築法式》成書於熙寧年間(1068-1077),成書於傅園年間(1100),出版於宋崇寧年間(1103)。它是北宋官方頒布的建築設計和施工的標準書籍。它是中國古代最完整的建築技術著作,標誌著中國古代建築發展到了更高的階段。
《營造法式風情》由宋江佐主編。北宋建國百余年後,大興土木,宮殿、官署、寺廟、園林相繼建成,造型豪華精致,主管工程的官員腐敗,國庫無力應付巨額開支。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建築的各種設計標準、規範、有關材料、建築定額和指標,明確建築的等級制度、建築的藝術形式和嚴格的材料界限,防止貪汙盜竊。哲宗元佑六年(1091),監首編《營造法式》,由皇帝頒發,史稱《元佑法式》。由於材料體系的缺失和材料的廣泛,該書無法防止工程中的各種弊端,於是在北宋紹聖四年(1097),李傑奉命重新編輯。李傑根據自己65,438+00年來豐富的建築工程經驗,查閱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和舊的規章制度,收集了工匠們講述的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領以及各種建築構件的造型和加工方法,最終編著了這本流傳至今的《建築法式》,並於崇寧二年(65,438+065,438+003)在全國範圍內出版。
編輯這壹段的內容“建築法式風格”
《營造法式》主要分為五個主要部分,分別是講解、體系、工限、材料實例和圖紙34冊,《樣板間查看》和目錄1冊。卷1和卷2為總釋和總例,考證古代文獻中各建築術語的不同名稱、當時常用名稱和書中使用的正式名稱。總例是全書中的壹個總規則,包括確定方向、橫、豎的規則,求正方形、圓形、各種正多邊形的實用數據,寬度、厚度、長度等常用詞的含義,計算材料的原則。第3卷至15卷是13工作的系統,如壕溝村、石頭工作、大木頭工作、小木作、雕塑工作、旋轉工作、鋸工作、竹工作、瓦工作、粘土工作、彩畫工作、磚工作和燒成等。,詳細說明建築各部分的設計規範,各種構件的平衡,比例的標準數據,施工方法和程序。第16至25卷,根據各種制度的內容,規定了各工種的組成勞動定額和計算方法,各工種所需的輔助工人人數,以及船、車、人力等運輸所需的裝卸、擱置、拖帶工作量。最有價值的是記錄了當時測得的各種材料的容重。26至28卷規定了各工種的材料定額,即“材料示例”,其中以材料為準,如引用當時的木材規格,說明適用於哪些構件;或以工程為準,如粉刷墻壁(紅色),每方丈幹燥後厚度為1.3 cm,需石灰、宋卡、土朱數公斤。第28卷末尾有壹篇名為《作品分級》的文章,將各種工程按其性質要求分為上、中、下三等,使施工配置適合工匠。第29-34卷是圖紙,包括平面圖、剖面圖、組件詳圖、各種雕刻和測量工具的彩繪圖案、石雕、木制品、小木作、當時的木雕和彩繪作品。“看細節”的內容是對各種工種體系中壹些理論和歷史傳統的詮釋,如屋頂坡度曲線的繪制方法、計算材料所用的各種幾何形狀的比例、確定縱橫的方法、根據不同季節確定工作日的標準等。
縱觀《建築法式》,其內容有幾大特點。首先,制定並采用模塊化系統。書中詳細介紹了“物質共享制”。“料”的高度分為15“分”,厚度為10“分”。壹座鬥拱的兩拱之間的高度定為6“分”“椽”,所有大木構件由“料”“分”“椽”決定。這是中國建築史上第壹次明確的模塊化系統的文字記錄。第二,設計的靈活性。雖然各種制度都有嚴格的規定,但對群體建築的布局和單體建築的平面尺寸都沒有規定,各種制度的規定往往附有“酌情增減”的小紙條。因此,設計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總的原則下,在構件的尺度上發揮自己的創造力。第三,總結了大量的技術經驗。比如,按照傳統的木框架結構,規定所有柱子都有“側角”,柱子“升高”,使整個框架向內傾斜,增加框架的穩定性;在梁柱連接處,采用鬥拱支撐,以減少梁端剪力;敘述了磚、瓦、玻璃的配料和燒成方法,以及各種彩色繪畫顏料的配色方法。第四,裝飾與結構的統壹。這本書有詳細的文章和繪畫作品的石頭工程,磚工程,小木作工程,繪畫作品等。柱、梁、鬥拱等構件不僅規定了其所需的尺寸和構造方法,還規定了其藝術處理方法。如梁、柱、鬥拱、椽等構件的輪廓和曲線,是用“滾殺”的方法制成的。這種手法充分利用結構構件進行適當的藝術加工,充分發揮其裝飾功能,成為中國古典建築的特色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