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要用於調查定期綜合調查報告無法或不適合收集的信息,以了解重要的國情國力。人口普查是為特定目的而專門組織的壹次性綜合調查。
從65438年到0994年,我國正式建立了國家定期人口普查制度,普查項目包括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
2003年,國家對普查項目進行了調整,將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合並,增加了建築業普查,統稱為經濟普查。
2004年第壹次進行人口普查,之後每五年進行壹次,以後每三年、八年實施壹次。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壹次,分別在0年和6年實施壹次。
組織擴展數據普查通常有兩種方式:
1.建立專門的普查機構,配備大量的普查人員,直接登記調查單位,如人口普查。
2、利用調查單位的原始記錄和會計資料,發出調查表,由登記單位填寫,如材料清單調查。
這種方法比第壹種簡單,適用於內容相對簡單、範圍較小的情況,尤其適用於“快速普查”以滿足壹些急需。可以采用,報名單位直接將填好的表格交最高壹級機構集中匯總。
百度百科-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