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明、住所證明、就業證明等材料,向所居住學區內的學校提出入學申請。
穩定的住所和工作
孩子的父母在城市居住壹年以上,有穩定的住所和工作。
申請社區認證
需要在居住地辦理社區證明,有派出所開具的居住證。
辦理介紹信和入學手續
家長可持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居住證、身份證到街道辦理子女上學介紹信,到居住證所在小學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