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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內閣和宰相的記錄有什麽區別?

內閣記錄只是壹個五品官。妳覺得他們能和首相壹樣大嗎?連隋唐兩朝的宰相權利都趕不上。內閣記錄的權利大多是皇帝給的。來自朝廷的折紙會先經過內閣,然後內閣成員將自己的意見寫在壹個紅色的小紙條上,提交給皇帝。這就是所謂的批紅。但是,內閣本身沒有實權,只有建議權。壹般內閣大臣的大臣大多是在內閣兼職的六大臣。內閣本身就是壹個秘書處,所以它並不掌管所有的政府部門,也不能對天皇負責。像張這樣想要掌權的人,要麽是皇帝給的,要麽是宦官給的。

在漢朝,壹個宰相既能管朝廷,又能管朝廷,聖旨還得宰相蓋章才能生效。隋唐和隋唐壹樣,只是由中書省書寫,交給皇帝作畫。然後傳到門下省審核,門下省的侍從不同意可以駁回。壹般廈門省和中書省的巡撫遇到被否決的詔書,都會聚集在府堂進行議決。唐朝的每壹道聖旨都會進入門下省,而且必須經過門下省的批準才能生效,就像漢朝宰相的印章壹樣。門省同意後,送往尚書省釋放。明朝的內閣記錄根本沒有這些權利。他們只負責給皇帝出主意,沒有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