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是出土竹簡的原題,寫在單簡上。由於這部分簡牘與墓中李普存放在同壹個地方,李普記載的最早年號是漢高祖第五年,最後壹年是呂後第二年,所以學界認為二年律的“二年”應該是呂後第二年。也就是說,該法要從漢高祖五年開始實施到呂後二年。
整理出27種法律(賊法、賊法、兵器法、控告法、逮捕法、死法、征收法、補充法、錢法、官法、均損法、糧法、田法、市法、行書法、絡法、贈與法、戶法、生效法、賦法、後征收法、爵法、興法。漢代的法令流失嚴重。漢初各項法令的發掘,對漢史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張家山漢簡《莊子。偷腳”
1988出土於湖北江陵張家山136號漢墓。* * *竹簡44枚,原標題為“盜”。據介紹,其“內容是孔子見盜腳,此文是《莊子》。偷來的腳”。內容完整,與現有版本文本基本壹致。”(17)與傳世版本相比,簡體字版本的內容似乎只是傳世版本中“盜足”的第壹章。廖明春先生認為:“《偷腳》節略本的字數約為1692,與本版第壹章的字數還有幾十字之差。簡本《盜足》本只有第壹章,與郭象註所反映的事實相符。出土文獻與傳統文獻的相互印證表明,此版《盜植》並非盜植原貌,盜植原本與《盜植》簡本相似,只是此版第壹章有所不同。”(18)張家山136號漢墓在漢武帝在位時,出現了“盜足”壹文,說明當時莊子的道教也在廣泛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