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北京營制,後來就比較輕松了。正統十八年(1449),京營精英失守。兵部尚書於謙補充部隊,進行改革。他認為,三營各有各的連長,互不分管,各有各的命令。“調兵遣將,兵不血刃”是壹大弊端。景泰二年(1451),從三營中挑選出65438+萬精兵,分成五個營,稱為團練。次年,團營士官人數增加到654.38+0.5萬人,分為654.38+0營建制。10營* * *共有1人,由兵部尚書控制。未編入團營的士官仍在三營訓練,三營叫老營或老家。團營的編制是對三營編制的改進。成化年間(1465~1487),精選140000精壯兵,為應永分作12營,命12營負責,稱選鋒,其余軍喚老家服役。鄭德期間(1506~1521),數萬邊防軍調至駐防首都,設置東西官廳操練,於是邊防軍再次成為前方選拔,12的團營變成了家鄉。嘉靖二十九年(1550),精英“見書十四萬余”。經過改革,恢復三營建制,僅3000營改稱神樹營,並設巡撫靚穎鄭融(武官)和副靚穎鄭融(文官)統轄,招兵4萬,“神樹、姬神分撥”。此後,新兵數量不斷增加,逐漸取代北京營擔負起戰役的重任。
地方軍的主體是地方衛生站軍。洪武、永樂年間設立的數百個衛生所,除了駐京營、直軍上衛、四衛、工衛、帝陵衛外,都是地方衛生所。各地衛生所的部隊全部統壹在都司,轉隸五軍都司,駐紮在北部的九邊、東南部的海防遺址和內地的軍事重鎮。後來江南軍士多用於運糧,江北軍士多作為班兵,去北京做準備。駐守九邊的邊防軍雖然人數多,但都有分支把守,勢均力敵。“壹旦有警察,所有的北京兵都是借來的。”募兵制廣泛實施後,地方衛所的作用逐漸被募兵所取代。此外,洪武、永樂時期,周邊少數民族地區被吞並後,明政府陸續在當地設立了樊沂衛生院。“官員是督撫、都督、指揮、千戶、鎮官之類的,給他們封上詔書。有“三都督,魏三百八十五都督,三都督,六都督,萬四都督,千戶四十壹都督,地上七站,壹村”。魏的官職並沒有轉到第五軍總督署,而是歸兵部吏部管轄。
明朝的地方軍隊還包括各種民兵。內地各州縣有壯士、鄉兵,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有土兵、軍兵、狼兵、秀才兵,各地的吃鹽人、礦工、和尚也有各種各樣的武勇名稱。民兵有壹些派別,大部分是征召的,沒有入伍。他們在維護當地公共秩序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邊境省份受襲鎮壓的地方”,明朝朝廷往往“召集附近的民兵和士兵,這樣便於收編和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