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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著名畫家謝赫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提出了什麽繪畫理論?

謝赫是南齊時期(公元479-502年)的壹位人物畫家。他能畫時尚女性。但是他的畫沒有他的理論作品有影響力。他的《古畫圖錄》是中國繪畫史上第壹部完整的繪畫理論著作。

《古畫目錄》首先提出繪畫的目的是:“明諫,實幹,孤絕千年,可從圖學。”這是通過真實的描述來指出接受教育的效果。這種理論認識的出現是壹種進步現象。

他提出了六種繪畫方法:1。生動的魅力;2.用鋼筆骨畫;3.根據物體的象形圖;4.根據類型選擇顏色;5.業務崗位;6.模仿轉寫(或模仿轉寫)。“氣韻生動”指的是表現目的,即人物畫應以表現對象的精神狀態和人格特征為目的。顧愷之關於繪畫藝術的言論和魏晉以來人們對人物的鑒賞評論,壹貫強調人的精神氣質的生動表現。這些言論是謝赫鼓吹“生動魅力”的基礎。“骨筆”主要指“筆墨”作為表現手段的效果,如線條的運動感、節奏感、裝飾感等。從古代畫論可以看出古代畫家和批評家對這壹點的重視。“象形回應、配色、商位”是繪畫藝術的造型基礎:形、色、構圖。“傳仿”是學習繪畫藝術的壹種方法:臨摹也是臨摹的壹種方法。古代有許多不同的臨摹技法,畫家必須熟悉。可見“六法”是古代繪畫的實踐,並提升為理論。過去對“六法”有壹些混亂的看法。或者故意故弄玄虛,比如:五法可以學,但神韻只能是先天的。或者繪聲繪色地用魅力否定其他法律的必要性,成為形式主義的幌子。或者以“六法”作為創作實踐的技法,證明古人的寫實技法達到了很高的水平。這種混亂的觀點需要從歷史的角度加以澄清。

謝赫的“六法”的重要性在於他的集中工作。雖然“六法”之間的正確、科學、邏輯關系並不完全清楚,但它反映了對繪畫藝術發展到壹定階段的完整認識,既肯定了依物造型的必要性,提出了認識物體內在本質的重要性,也指出了筆墨是表現物體的手段。《古畫目錄》中的文字大多是謝赫評論曹步星及其27位當代畫家的作品。他在評論中把畫家分為六類,即六個等級。壹方面也是當時用來評價人的素質的方法。對人的評價是基於精神氣質和風度。所以這種評分的方法和“氣韻生動”的觀念,與當時評論界的風氣有關。當時除了畫,還有詩和棋,都借用了評點家的方法。《古畫目錄》中謝赫對畫家的評論的意義還在於保存了珍貴的史料。在他之後,有陳朝耀最著名的繪畫,唐代李思真的後期繪畫,延龍和尚的後期繪畫,開始了中國繪畫史最早的著述。到了唐代,張彥遠將它們收入《歷代名畫錄》。

謝赫是南朝著名的畫家。可惜今天沒有畫可考,但他的《古畫圖錄》是中國繪畫史上的重要傑作。他在書中評論了前代27位畫家的作品,這幾乎是中國繪畫創作史上第壹次系統的總結。其中他的“六法”理論尤為精彩,對中國古代繪畫創作影響深遠。

傳神神韻——指畫壹幅畫的整體感覺是否傳神,這是繪畫的靈魂。

骨本筆——指國畫的筆必須有骨勁,所謂筆勁也是如此。

物體的象形文字-書寫和造型。

按類上色——上色要分類,甚至要分季節,分氣候條件。

商業地點-構成

轉移和建模-肖像

六法理論是中國古代藝術作品的標準和重要的美學原則。“六法”最早出現在南齊謝赫的《畫》壹書中。六法論提出了壹個初步完整的繪畫理論體系框架,涵蓋了創作和流通的各個環節,從表現對象的內在精神,表現畫家對對象的感受和評價,到用筆描繪對象的形狀、結構、色彩,構圖、臨摹作品。自六法理論提出以來,中國古代繪畫進入了理論自覺時期。後世畫家總是把六法作為衡量繪畫成敗的標準。宋代美術史家郭說:“六律精,不變”(《畫報》)。從南朝到近代,六法得到了運用、豐富和發展,從而成為中國古代藝術理論中最穩定、最包容的原則之壹。

謝赫的六法理論是如何討論的,歷代是如何理解和發展的,需要對原文進行必要的解讀。謝赫的原文和古文是標點和斷句的,六法的含義因後世的句子順序不同而不同。但是無論哪種點語法,基本內容基本都是壹樣的。

原來六律的標點壹般是“六律是誰?”壹個傳神咒也是真的,二骨法也是真的,三物象形字也是真的,四類著色也是真的,五商位也是真的,六轉模也是真的。“這種記譜法主要是根據唐代藝術理論家張彥遠在《歷代名畫筆記》中寫道:“昔謝:有六種畫法:壹是氣韻生動,二是骨畫用筆,三是象形,四是按類設色,五是理位,六是轉寫。"現代錢鐘書《管嘴編》第四卷討論這段話,認為為了符合謝赫原意和中國古代法,應該這樣讀:"六律是誰?“第壹,神韻生動;二、骨法,用筆是也;第三,應物,象形也;四、隨類,色也;5.操作,位置也;六、轉,文筆也。”

生動的魅力“生動的魅力”或“生動的魅力,生動的是的”是指作品和作品中刻畫的形象具有生動的魅力,顯得充滿活力。神韻,最初為魏晉品造人物所用,如“氣韻”“氣韻”,指從人物的舉手投足、神態舉止中表現出的人物的精神氣質、情感情趣和魅力。畫論中也出現了類似的概念,最早是用來衡量繪畫中的人物形象,後來逐漸擴展到對人物畫以外的作品的評價,甚至是某種繪畫形式因素,如“神韻源於墨,又源於作者”(張庚《蒲山論畫》)、《關琦墨彩》(黃《畫書簡》)。這不是謝赫的本意,而是後來的藝術家和理論家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理解對魅力的具體運用和新發展。神韻和傳神在解釋人物的精神特征上基本壹致,但顧愷之乃至後世的傳神壹詞指的是面部尤其是眼神所傳達的內心情感,而神韻指的是所有人物所傳達的內心情感,尤其是體態和言語,或者說是內心情感的外化。在謝赫時代,魅力作為評價和創作的標準,主要取決於作品對對象魅力的描繪程度,然後逐漸包含更多主體表現的因素。神韻是指作為主客壹體的形象形式的整體內在特征。能夠表現出物我結合的生動魅力,是繪畫乃至整個造型藝術的最高目標之壹。

骨筆“骨筆”或“骨筆”,指的是所謂的骨筆及其密切相關的筆法。“骨法”最初是壹個互相學習的概念,後來成為人們觀察人物身份和特征的語言,在漢魏時期非常流行。除了“魅”字,魏晉人還常用“骨”“體”等評語。“骨”這個詞是壹個比喻性的概念,“骨”和“骨勁”用比喻的方式說明人的內在性格的直爽、果斷和外在表現。“骨”字用在書論中,如“善寫者富於骨,不善寫者富於肉”(《筆圖》),指的是力量和筆力。畫論中“骨”的出現始於顧愷之,如評周本紀:“叠米潤有骨法”;評論韓本紀:“天生骨多精美少”等等。這裏的“骨法”、“天骨”等詞也與人的文章、面相有關,指的是所畫人物的骨骼所反映的身份氣質。謝赫對“骨法”的運用,已經轉向了用筆對骨骼力量和力量美的藝術表現。當時的繪畫都是素描線條,物體的結構、姿態、表情只能靠線條的準確、力度、變化來表現。所以他借用“骨法”來說明用筆的藝術性,包括筆力的含義、力感(類似於“善寫者多骨”的書論)和結構表達。這壹點從“骨梗用筆”、“新奇用筆”、“字跡淡”、“超越字跡”等話語中可見壹斑。謝赫之後,骨法成為歷代評價繪畫的重要標準,這是傳統繪畫特有的材料和工具與民族風格必然產生的相應的美學原則,反過來又促進了民族風格繪畫的完善發展。

象形字“應該是象形的”或“應該是象形的”是指畫家的描繪應該與反映的對象相似。東晉的僧肇說“法身無象,惟應物形”,意思是佛沒有具體的形象,但可以轉化為任何形象,任何相應的形體。對於畫家來說,回應物體就是描繪物體的樣子。這壹點早於謝赫的畫家宗炳用“形以形寫,色以形出(《畫山水序》”)來解釋。六律中,象形問題被放在第三位,說明南北朝時期繪畫美學非常重視形狀和描繪對象的真實性。卻被放在了神韻骨法的後面,說明當時的藝術家已經相當深刻地把握了藝術與現實、外在表現與內在表現的關系。後世的壹些評論者貶低了形似的意義,而另壹些人則擡高了它的地位。那是因為後世不同的藝術觀念在起作用,它的地位在六法理論創立的時代應該說是恰當的。

用類著色“用類著色”或“用類著色”的意思是著色。富通、格蘭特和布伏。給色就是塗色。跟班,解釋為“跟事”。《文心雕龍·尋訪》:“寫景之氣,皆隨物轉。”這裏的“類”稱為“類”,即“物”。漢王延壽《鹿靈光電賦》:“以色與象,得其情。”使用顏色圖像類,可以解釋為顏色與繪制的對象圖像相似。跟類就是跟色像,所以跟給色是壹樣的。

營業地點“營業地點”或“營業、地點也”指的是繪畫的構圖。管理的初衷是建,建。謝赫借用了壹個比喻來描述畫家在繪畫之初的布局和構圖。作為名詞,“位置”是指人或物的位置;作為動詞,它的意思是安排或安排。謝赫說毛會元“地理位置優越,特別難與之相比”,意思是重新安置。到了唐代,張彥遠壹起讀《商位》,“位”在動賓結構中逐漸被理解為名詞。他說“至於業務崗位,繪畫永遠是重要的”,把構圖的安排當作繪畫的輪廓。位置必須由陣營決定,或者說構圖必須煞費苦心。其實把構圖、操作、立意作為壹個整體,是壹種深刻的洞察。對此,歷代畫論都有很多精辟的論述。

轉仿“轉仿”或“轉仿也”是指臨摹作品。通,動也;或者教學,分發和交付。模式,方法也;模仿和模仿。寫,抄。

繪畫中布料的轉移取決於書寫。謝和也稱之為“傳”:“善傳文,而不閑思”——其實“傳”字早在《韓石丹傳》中就出現了:“讓官民傳之。”肯定板書繪畫這壹美學術語為“六法”之壹,說明古人對這壹技藝和事物的重視。顧愷之留下了《臨摹與引申的妙法》壹文。造型的作用是學習基本功,可以作為傳播作品的手段。謝赫不把它等同於創造,所以把它放在六法的末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