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的政治制度;中央政府;湘、清士人(參與決策);蔔筮、祈福、歷史(負責祭祀蔔筮,記錄朝代大事);司(掌管軍權)。地點:侯,博。
2.西周分封制:
(1)目的:為了加強地區統治,周王“代範”。
(2)措施:紂王在各地分發氏族公婆“授田”“授人”,建立子國。封國承擔朝貢、軍事、勞動等義務。封建國家有七個國家:魯、齊、燕、魏、宋、金。形成了“紂王——諸侯——卿、博士——士”的等級序列。(3)作用:周王取得了“天下之主”的地位,分封制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統治區域。
3.西周的宗法制度是維護分封制的工具。宗法制度是中國古代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制度,是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相結合的制度。
(1)目的:穩定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的矛盾。
(2)內容:長子繼承制、《石清實錄》制、宗法制度等。,大大小小。角色:維護家族等級和政治歸屬;保證了貴族的“石清實錄”特權;防止了內部家族紛爭,強化了王權,將“國”與“家”緊密結合。
(3)宗法制度的特點:①最大的特點是長子繼承制;把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結合起來(宗法分封制既有外在的,也有內在的,宗法制度在政治制度中的體現就是分封制),“家”與“國”緊密結合;(2)保證各級貴族享有等級森嚴的“石清仕祿”特權。
(4)作用: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安定團結,加強王權。
4.李周:西周維持著宗法分封制的禮樂制度。等級禮儀有嚴格的規定,不允許“擅闖”。(丁賀編鐘)
5.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宗法制和分封制有著濃厚的血緣關系和濃厚的專制色彩。
第二,秦朝中央集權的形成
1.秦朝建立: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王征服了朝鮮、趙、魏、楚、燕、齊,建立了秦朝。
2.“始皇帝”與三皇九帝
(1)“始皇帝”的由來:秦王嬴政統壹天下後,自認為“在黃三德高望重,對五帝有所貢獻”,以“皇帝”為名。嬴政自稱“始皇帝”,認為“後人有數,二三代永流傳至於千古”。
天皇制:皇權至上;國家的壹切權力,即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和軍權,都掌握在皇帝壹人手中;建立“家天下”的皇位繼承制度。——建立皇權高度集中的專制集權制度。
(2)三公九吏制(比較完備的中央官制):三公是指宰相(協助皇帝處理國家政務)、欽差大臣(掌管法規、書籍、監察官員)、太尉(協助皇帝管理軍事);九卿指的是三公之下的中央很多要職。三公九卿由皇帝直接管理;協助處理軍事、政治和財政事務;不統壹,相互牽制;便於皇帝集權。
3.放棄分封制,設立郡縣(全面實行郡縣制)
(1)郡縣制的建立:秦時在地方上設立郡縣(是中央以下最高的地方行政組織)。最初是36個縣,後來增加到40多個縣。),縣(縣的下級行政機構。郡守的主要任務是治理人民,管理財政、司法、獄訟和兵役。),鄉鎮機構;大副由皇帝任命;開始建立選拔官員和考官的制度。
(2)鞏固秦國統壹的措施:北擊匈奴,移民河套,修萬裏長城;南平越族。修建驛道;統壹書寫;(“車在同壹軌道,書在同壹語言”)統壹計量,貨幣與車軌;制定秦法。
(3)先秦政治制度的階段性特征:
西周重視國家的制度建設,建立了“李周”制度,包括宗法制度、分封制、井田制和官制。這是壹個神權衰落、王權強化、人文精神崛起的時代。戰國時期的變法運動摧毀了貴族等級社會,創造了壹系列新制度。君主集權、官僚體制、郡縣制等相繼出現,對後來的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秦朝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中央集權政治制度,郡縣制在全國推廣。西漢繼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地方實行“縣州並行”制度,加強了對地方官員的監督,漢武帝時期設立州刺史,標誌著監督制度更加嚴格。
4.集權的作用和影響:
正面:
(1)徹底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古代大壹統王朝制度的基礎。它對中國的政治和社會產生了兩千多年的重要影響。
它有利於封建經濟文化的發展,對祖國疆域的初步確立、國家統壹的鞏固、以華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否定:
(1)秦朝依靠皇帝的專制權威加強對人民的壓迫,使人民的處境越來越糟,階級矛盾迅速激化。秦朝在十幾年後崩潰了。
②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的自由發展。
補充:1、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①權力高度集中:秦朝建立了強大的中央集權,權力集中成為秦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2)皇權至上:首先,皇帝統率國家壹切權力,皇權至上。其次,建立了“家在天下”的天皇繼承制度。
2.鞏固秦統壹的措施:建立天皇制;中央實行三公九臣制,地方實行郡縣制;制定了選拔和考察官員的制度;統壹文字、貨幣和度量衡;制定嚴厲的法律;為了保衛匈奴,修築長城;修建壹條從首都到全國各地的馳道;開靈渠;大規模遷移等。
3.威權中央集權的建立。
原因(必然性):①經濟根源:封建經濟是分散的,需要強大的國家政權來保證國家統壹;(2)政治根源:地主階級需要強大的政治力量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鎮壓人民反抗;③思想根源:法家思想;
建立:秦朝是中央-地方的統治機構,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相互牽制。統治組織的最高主權掌握在皇帝手中,最終保證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這壹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的建立,標誌著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主義的確立。
3.漢至元朝政治制度的演變(以如何加強皇權和中央集權於地方為中心)
1.漢武帝時期的內外朝制度和刺史制度(中央和地方)
(1)內外朝制度:吸取漢初“七國之亂”的教訓;為了加強皇權,削弱相對權力,壯大弱支,鞏固統壹。皇帝的親信組成內廷(即中朝:尚書臺),成為朝廷的決策機構;三公九臣成為外朝,中國成為皇帝直接控制的中央決策機構。
(2)刺史制度: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王國的控制,防止地方叛亂,鞏固統壹。建13郡,派卑微的刺史監督諸侯和地方高官。東漢時稱為“州牧”,掌管軍政大權,成為州的最高長官。漢武帝的“推恩”借鑒了漢初“削藩”的做法,成功地削弱了地方割據勢力,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管轄。
利弊: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和發展團結,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但皇帝權力過於集中,導致外戚和宦官獨攬大權。(東漢、唐朝、明朝)
2.隋唐三省六部制。
①三省機關:決策機構:中樞省;審計機構:廈門省;行政機關:尚書省;六部:官、戶、禮、兵、刑、工。
(2)功能:三省既相互牽制,又相互補充,分工明確,提高了效率;劃分相對權力,避免權臣獨攬大權,有利於加強皇權。
3.宋初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及特點——強幹弱支
①措施:A、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下設置行省(參政)的權力,並設立樞密院負責軍政,也稱“第二政府”。設支部,鹽鐵,戶部“相算”(稱三司)負責財務。b、地方:收精兵,皇軍設“三官”(強幹弱支,鎮守內弱;調兵權和統兵權分離。);切斷實權;任命地方法官,任命文官知州,任命轉運使管理財富。
(2)功能:達到了強弱分支,強化集權的目的;避免緩沖區的割據局面。但卻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費”的問題。北宋中期,百姓因財政困難而造反。遼夏侵境,朝廷告急。)
4.元代行省制度
中央委員會:①廢除三省,設立省制(即中書省)作為最高行政機構,提高行政效率。(2)樞密院是最高軍事機構;(三)設立鄭玄院,主管宗教事務,管理西藏。
地方:建立省制(如雲南、遼陽、嶺北等。),而該省最高巡撫是平章政治;行省制度鞏固了中央對地方的管轄,促進了邊疆的發展,鞏固了大壹統的局面,奠定了明清時期的行政區劃,影響深遠。
中國古代中央集權的發展趨勢:皇權的最高核心;歷代王朝積極調整君權與相對權力、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總的來說,君主權力不斷加強,相對權力不斷削弱,地方權力不斷削弱,中央權力不斷加強;同時,為了加強專制統治,歷代王朝不斷調整和改變監察制度和選官制度。
自始至終:充滿了皇帝與宰相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矛盾。
這種高度的集權使得地方官員對中央政府和君主絕對依賴,人浮於事在所難免。地方政府沒有相應的自主權,難以實施有效管理。(註意與前秦中央集權的影響相結合。)
四。明清時期君主專制制度的不斷強化
1.廢除宰相制度——朱元璋、明太祖
明朝內閣的建立:吸取元朝威權、內亂頻仍的教訓,宰相被“胡案”廢掉,權力被壹分為六。明太祖成立大學院(只做顧問和助手,不參與決策);明成祖成立內閣;內閣是向皇帝提供建議的在職機構,是君主專制加強的產物。建立壹個工廠衛生秘密服務機構。專制皇權達到了頂峰。
2.明朝內閣與清朝軍部。
①明成祖設立內閣大學士參與軍務,“投票起草和批紅”。
(2)清代雍正帝設軍部處理軍事:處理內政外交、制定軍事計劃、審理案件等。行動迅速,行政效率高。軍部的建立標誌著專制集權的頂峰。
3.明清時期君主專制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君主政體是專制的,決策具有個人獨斷、專斷的特點,容易產生暴政;官員唯命是從,助長了官場循規蹈矩;造成官僚機構的膨脹;造成個人自然權利的喪失,現代民主和制度的建立缺乏社會基礎,阻礙社會進步。
5.中央集權下君主專制的確立和演變:
中央集權,壹種專制政權,建立於秦朝,鞏固於西漢,完善於隋唐,強化於北宋,發展於元朝,皇權空前加強於明清。
理解:發展趨勢:①不斷調整改革中央行政架構,削弱相對權力,強化皇權。明太祖廢除宰相,使中央行政權分屬六部,基本解決了皇權與相對權力的矛盾。(2)不斷調整和改革地方行政架構,強化中央對地方特別是邊境地區的嚴格管轄。宋太祖中央集權的加強,基本消除了地方割據勢力形成的條件,中央與地方的矛盾有所緩和。元明清時期,國家沒有大的分裂。③對人們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強,例如明朝的八股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獄。
積極作用:①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統壹和領土完整。②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生產活動,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3)在統壹的社會環境中,有利於各民族的融合、經濟文化的交流、各地區的發展和提高,使古代中國人創造出領先於世界的古代文明。
負面影響:①君主專制容易形成暴政,導致腐敗,成為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2)在意識形態方面,扼殺了人們的思想,出現了可悲的局面。③明清時期,它嚴重阻礙了萌芽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總的來說,在封建社會初期,它的積極作用是主要的。在封建社會後期,其負面效應逐漸增大,特別是明清時期,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進壹步加強,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進壹步發展,其危害尤為嚴重。在評價這壹歷史現象時,要放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下分析,不能壹概而論。例如,即使在明清時期,這壹制度在維護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抵禦外來侵略方面仍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