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初犯,盜竊金額達到1000元以上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2.對於累犯,盜竊數額達到八百元及以上的,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3.犯罪嫌疑人以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盜竊失能、孤寡老人財物,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加重量刑;4.犯罪團夥犯罪,數額達到壹萬元以上不滿六萬元的,處三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對犯罪首要分子適當加重處罰;
5.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從1000到3000元不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6.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從3萬元到10萬元不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從30萬元到50萬元不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