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文化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過去,我國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被稱為“國有企業”,強調國家所有、國家管理,導致行政幹預過多。後來把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稱為“國有企業”,只強調國家所有,不再強調國家管理,淡化了政府行政幹預。
第三,建立新的文化宏觀調控機制。在文化體制改革中,企業要服從市場,受法律、經濟政策和市場規則的約束,而不是政府。政府要主動確定自己的活動邊界,創新文化企業管理模式,由行政管制向依法行政轉變。
第四,確立真正的市場主體。確立文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是文化體制改革的核心,文化產業部門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