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分為哪些部分?
清代法律的總體框架由“名例法”和“六律”構成。文首所列的名例法,是關於刑罰的名稱、刑種、刑種的加減、恩刑、赦免、* *犯、自首、類推的原則性規定,其作用大致相當於現代法律的“總則”。“六律”對應的是中央六個部門,即官法、戶法、禮儀法、軍法、刑法、工會法,基本上是按照六個部門管理事務的範圍來劃分的。從具體的法律規則來看,清代法律由法、註、例組成:法是關於犯罪和刑罰的壹般規定;小註壹般夾在法律或法規對應文本之間的小字中,主要起疏通或註釋作用;案件的地位和作用是有爭議的,壹般屬於特殊法規。此外,還有幾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比如卷前的幾個圖表(包括喪圖、贖回圖等。)和卷末所附的“比比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