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刷新聞的時候看到壹個報道,河南壹考生因為先天性心臟病被高校拒之門外。即使超過壹本線42分,也面臨著無校可上的困境。
這位考生名叫張誌明,在今年的河南高考中取得了551的優異成績。本來他是信心滿滿的填了河南師範大學,但他從沒想過自己被學校提幹或者退學了。
張誌明說:“他報考的第壹批本科誌願是河南師範大學,但遭遇了提檔和撤檔。本科第壹批誌願還是填了河南師範大學,但也遭遇了提檔和撤檔。問了學校招生辦的工作人員,對方告訴他,因為他的病,學校決定不收。”
看到這樣的事情後,很多朋友都感到非常憤怒,覺得學校的做法不人道,對張誌明不公平。為此,我也查詢了相關資料,想知道學校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規。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錄取規則》,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得錄取:
1、重癥心臟病(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或分流少的房室間隔缺損、出血少的動脈導管未閉,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診不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
2、嚴重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血液、內分泌和代謝系統的嚴重疾病,風濕性疾病。
4.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及肝功能異常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肺結核除下列情況外不能錄取。
(1)原發性肺結核和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留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壹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根據規定,學校的做法沒有違規,因為張誌明確實屬於第壹種情況。但不違規不代表合理。的確,如果學校收了張誌明,會給自己帶來壹些風險,但如果連學校都不願意收他,他還有未來嗎?
張誌明最終取得了好成績,被壹所好大學錄取,但他因為身體因素被大學拒絕了。不學習,他以後的生活能好嗎?而且,試想壹下,連學校都以這個理由拒絕了他,工作單位以後很可能也會以這個理由拒絕他的求職申請。他還有希望嗎?
同時,張誌明表示,如果有學校願意接收他,他願意與學校簽訂無責任協議,也就是說在校期間因病造成的壹切後果與學校無關。
當然,學校采取的做法並不違法,也很正常。對於這個原因,我們不做過分的批判,但我認為這些高校可以做得更好,有更合適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僅僅讓壹個申請人被規定拒絕。
身患重病的人,生活比普通人更艱難。如果社會不給他們更多的關愛,他們的人生還能有“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