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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結論和專家意見的區別

鑒定意見書是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對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檢查、鑒別後,出具的記錄司法鑒定人職業判斷的文件。

鑒定報告是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對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檢查後,出具的客觀反映司法鑒定人檢查過程和結果的文件。

1.鑒定意見是證據還是結論?

在我國,專家意見既是壹種證據,也是壹種結論。作為壹種法律證據,就法律證明力而言,它是壹種結論,就所得結果而言。

1,物證壹般不受主觀因素影響。

物證本身是客觀存在的,往往是隨著案件的發生而形成的,壹般很難被主觀因素所改變,不像言詞證據那樣容易受主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歪曲;而且在很多案件中,物證都是由司法執法人員到達案件現場,壹旦發現並提取,就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存。他們是證實此案的有力證據。但久而久之,可能會永遠丟失,不再能成為證據,這就是物證本身的弱點。

2、證明案件事實的物證壹般是靜態的、零散的。

物證是人與人之間無法溝通的“啞證”。它如實記錄了客觀事實卻無法主動展現給人們。只能通過科技和實踐的語言來翻譯和解釋,這也說明了物證與案件客觀事實的相關性不如言詞證據明顯。而且物證除了視聽資料,壹般只能反映壹個片段、壹個側面、壹個環節、壹個場景等。的案件事實,但不能像言詞證據壹樣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物證的運用中,要註重揭示物證與案件事實的關系,註意物證與言詞證據的結合。

3.物證的種類和範圍與人的認知能力密切相關。

物證要靠人來收集和提取,它所承載的證明信息要靠人來揭示,所以人的認知能力直接決定了適用範圍和證明的準確性。

二、專家意見屬於言詞證據:

根據以上描述,言詞證據和物證的根本區別在於:

1.是案發後產生的嗎?

2.是受個人主觀因素影響嗎?

言詞證據是通過陳述了解案件情況的人制作的口頭或書面證據。鑒定意見是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發表的個人意見,鑒定人對自己的鑒定意見承擔個人責任。由此,我們可以總結出鑒定意見的特點:

(1)專家意見是案件發生後產生的。

(2)鑒定意見是鑒定人的個人意見,會受到鑒定人主觀因素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查明事實的具體情況進行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