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劑通則》和《制劑品種》中要求無菌的制劑,標示為無菌的制劑及其原輔料應符合《無菌檢查法》的規定。
2用於手術、燒傷或嚴重創傷的局部給藥制劑應符合無菌檢查法的規定。
3.不含藥材原粉的非無菌化學制劑、生物制劑、中藥制劑微生物限度標準。
法律依據: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2020年版的公告(2020年第7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202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已經第十壹屆藥典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6月起,2020年版《中國藥典》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