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記者出身,1978年開始關註長城。79年開始報道長城的時候,我覺得很簡單——只有壹萬多裏,從山海關走到嘉峪關要花壹到兩年的時間,這樣就能完成任務——但是我覺得我退役以後就沒有完成過這個任務。為什麽?因為當初我以為長城就是壹堵墻,用磚頭和石頭砌成的,從山海關到嘉峪關,只要妳體力好,會拍照就行。但是到了山海關,山海關的專家告訴我,長城絕不是萬裏,他也說不清有多長。長城不僅是秦始皇修建的,而且是秦始皇以前修建的,以後還會有幾座長城。我急忙趕回北京,問老羅。羅先生說,長城上沒有現成的書。他給了我壹個他為上海科教電影制片廠寫的劇本,這是我得到的第壹份素材。所以後來我采取了學習、閱讀、拍照的方法,徹底改變了之前確定的面試方式。1980年出版國內第壹本長城畫冊,80年代在美國、香港、臺灣省出版多本長城畫冊和書籍。之後基本就不寫書了。為什麽?因為我發現我對長城的了解太少了,而真正的長城是如此的博大精深,我只能從頭開始研究,逐漸從壹個攝影記者成長為長城學術研究者,直到現在我還在做這個工作。這是壹個個人的轉變過程。
我永遠不會忘記,1984年9月,小平同誌向全國發出了“愛我中華,築我長城”的倡議和親筆題詞。從此,人民保護長城的意識空前高漲,數千萬人積極參與了贊助活動。在此期間,許多群眾性的長城研究會和保護組織成立。20世紀80年代,國家文物局牽頭進行了長城普查,產生了壹批成果和人才。八達嶺、慕田峪、黃崖關、山海關、嘉峪關等多段長城得到修復,這是自明代以來規模最大的長城保護性維修工程。1987年6月,中國長城學會成立。87年2月,長城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
但從90年代中期開始,國家對長城的保護和研究重視程度大大降低,各省對長城的考察也不再重視,經費投入也逐漸減少甚至停止。各級文物單位不再把長城的保護、調查和研究作為壹項重要任務。參與長城研究的文物考古人員被分配到其他工作崗位,壹些群眾性的學術團體也逐漸停止了學術活動。
這壹時期的歷史背景是各級政府以經濟為中心,但很多部門片面地將‘發展是硬道理’解讀為‘經濟增長才是硬道理’。為了追求經濟高速增長,其他壹切都不得不妥協犧牲——長城首當其沖!在利益的驅動下,長城的本質被地方政府視為“搖錢樹”和“好概念”,非法旅遊開發重建比比皆是。不合理的利用嚴重破壞了長城。在其他地方,長城被壹些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部門以及感興趣的政府視為障礙,非法破壞和拆除屢禁不止。法律人違法、不守法、知法犯法是造成長城破壞的新形式、新問題。而“法人違法”,尤其是政府法人違法,破壞力極強——在行政指令和經濟利益的作用下,長城往往會被摧垮,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從職能和利益來看,長城的保護和管理涉及各級政府的旅遊、環保、城建、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沒有任何部門的介入和支持,文物主管部門的工作是如此的無奈和無力。因此,解決長城保護問題的核心在於政府的整體協調和行為規範,尤其是中央政府對各省級政府和職能部門的行動。僅僅依靠文物主管部門的行動是遠遠不夠的,這壹切都需要更加明確和確定。
加強對長城的保護已經逐漸被提上政府的議事日程。2004年,國家文物局完成了基礎研究項目“長城保護、管理和研究的調查與對策研究”,為立法、規劃和保護項目提供了基礎資料。同年,國務院批準了國家文物局制定的《長城保護工程總體工作規劃(2005-2014)》,長城總體保護規劃預計於2009年完成。2006年2月,長城保護工程正式啟動。
《長城保護條例》的頒布和長城保護工程的啟動,是長城保護的“裏程碑”和“轉折點”。但在我們欣喜的同時,多年的實踐告訴我們,長城的保護是壹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不是壹朝壹夕就能解決的。現在,我們的保護工作站處於壹個新的起跑線上,但在未來,我們仍然面臨著許多問題和挑戰,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壹個難題擺在面前,很可笑。什麽是長城?我們到底想保護什麽?2003年,我在主持《長城保護、管理和研究的調查與對策研究》課題報告時指出,我們目前對長城的認識處於“家底不清,概念不清”的狀態。比如北京長城在1985進行遙感勘測,發現北京長城總長度為629公裏,比1980人工測得的總長度為183公裏的結論多出446公裏;近日媒體報道,2006年北京昌平區長城勘測結果比上次勘測多了幾公裏。北京尚且如此,全國可想而知。
其實從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後,19年過去了,我們還在疑惑“長城是什麽?”“長城是什麽?”爭論不休。長城作為世界上體量最大、連續建造歷史最長的軍事工程,在中國歷史上形成了特定的形式和內涵,為中國許多民族和政治實體所繼承和認可。它的建造在世界建築史上獨樹壹幟,幾乎伴隨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整個發展歷程,對中國的歷史進程產生了重要影響。它的建築形式、功能和文化不僅被繼承,而且代代發展到完善並最終失去功能,表現出時代、地域、民族的差異性和多樣性。目前的定義不能描述長城的歷史發展過程,也不能包括長城的所有特征。所以在制定《長城保護條例》的過程中,雖然經過了長時間的討論和爭論,但最終都沒有定論,只好采用“鑒定”制度。制度的確定不是問題的解決。在“認同”的過程中,爭論會更加激烈和深入。
“家世”和“定義”是相互依存的。壹個問題不解決,另壹個問題就很難徹底解決。這些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影響《長城保護條例》的實施、長城保護工程的實施和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的編制。
因此,長城保護工程的第壹步是安排對長城的資源和現狀進行調查,以摸清家底。首先安排河北、甘肅兩省進行試點調查,其他各省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試點。經過近壹年的工作,國家文物局正在根據各地實地調查的實踐經驗,制定長城資源調查的規範和標準。該標準將包括長城資源考古調查、現代測繪技術、建立文物檔案和建立長城資源數據庫的要求。在工作規範和標準正式頒布後,長城資源調查將於2007年全面啟動。
“家世”和“定義”的問題也反映了長城研究工作中人才和參與機制的問題。
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國家級長城研究機構,各級專業文物考古研究機構中也沒有專門的長城研究部門。也沒有培養出研究、保護和管理長城的專業人員。目前對長城的研究是由壹些組織和個人零散地進行的,缺乏系統的領導、組織和投入。雖然發表了不少好論文,但都是零星分散的,沒有系統的專題研究——《長城研究》。
但長城2000多年的修建歷史,作為綿延數萬裏的陸上文物,跨越多個行政區域,分屬多個管理層次,涉及考古、政治、軍事、經濟、歷史、地理、文化、環境等領域。僅僅依靠國家聘請的“國家隊”、各級文物保護機構和基層“保護員”還是不能勝任的。長城保護和研究的民間組織,又稱“草根隊伍”、“誌願者隊伍”,沒有國家的巨額投入,是壹支不可忽視的強大力量。這股力量在1980年代顯示了它的力量和作用。時至今日,主要的研究成果已經出現在當時,當時培養的人才仍然是主力軍。
然而,現有的壹些法律法規不能滿足這種需求,不能激發和促進公民的參與熱情。他們反而設置了很高的門檻,把大部分公民擋在門外,讓他們成為“英雄無用武之地”的“旁觀者”。雖然《文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壹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但《長城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長城的義務。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長城保護,但這些門檻保持不變。這些鼓勵公民參與的規定只能落實在紙上,喊出來。
我們呼籲政府和有關立法單位根據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即“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對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在政府統壹領導下,開創專業人員與群眾組織相結合,吸引多學科、多層次、廣泛公眾參與的長城研究與保護新局面。
展望未來,長城保護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