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年齡壹般在18以上,35以下;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壹般不超過30周歲,報考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法醫職位的壹般不超過35周歲;壹般來說,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勞教所壹線警察崗位的年齡不超過30周歲,報考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監獄醫生、心理矯治等特殊崗位的壹般不超過35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部發[200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65 438+06]140號修訂)。報考公安、監獄、戒毒所、勞教所人民警察崗位以及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崗位的,還須符合《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82號文件)。此外,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必須符合《體能測評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1]48號文件),其中“10 m× 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由1調整為“不超過2次,1次達標。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八)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特定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