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財富。從存在形式上可以分為物質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以非物質形式存在、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並世代傳承的各種傳統文化。歷史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
知識擴展:
有形文化遺產是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遺跡、歷史建築和人類文化遺址。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
歷史上各個時期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建築風格、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物相結合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角度來看,具有突出和普遍價值的建築、雕塑和繪畫,具有考古成分或結構的銘文,洞穴、聚落和各種文物是壹個綜合體。從歷史學、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的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傑作以及考古遺址。
如果壹個遺產項目要被列入世界遺產,它必須代表獨特的藝術成就和天才的創造性傑作。比如雅典的衛城,就代表了當時古希臘最高的藝術成就。
它反映了希臘人的創造力和智慧。衛城項目符合世界遺產的第壹標準,尤其是這些寺廟,它們是由希臘壹些最著名的藝術家建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