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宋會要》、《顏建朝年間錄》等記載,賣都督每件加“絲紙錢1000元”,南宋初都督值10元。
南宋時期,兵荒馬亂,財源緊張,朝廷經常用都督來填補軍費。如紹興九年八月(1139),Ugh“賜新法都督子邑數二百萬元,交陜西軍預備隊”。紹興十壹年(1141),宋金在瀘州激戰。“三月,耿子碩、張軍進場,賣了六十三萬,助軍。”
在宋代,兌可以作為貨幣使用。收到法令後,可以避免遠程服務,保護自己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