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黨的前身是德國工人黨,成立於魏瑪* *共和國時期1919,1920年4月1改名。1921年6月29日,阿道夫·希特勒成為該黨領袖,開始宣揚納粹主義、反資本主義、反猶太主義,在大蕭條時期贏得了眾多狂熱分子的支持。
1945年5月,二戰德國戰敗被盟軍占領後,納粹黨被解散,並被盟軍控制委員會2號法令宣布為非法,其領導人被捕,並在紐倫堡審判中被判反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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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代表介紹
阿道夫·希特勒
納粹德國的首腦,總理,納粹黨的領袖,二戰的發起者。1889年4月20日,希特勒出生在當時的奧匈帝國——永盛河畔布勞瑙。1919年8月參加第壹次世界大戰,1919年9月加入德國工人黨(納粹黨),任黨主席團成員。
希特勒的目標是拿破侖式的:建立德國控制下的日耳曼大陸體系。同時,他的手段也和大皇帝相差不遠:把德國從國際資本主義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團結所有日耳曼民族,組成第三帝國。
在東歐建立所謂的“生存空間”。他認為這對德國的經濟安全是必要的,就像拿破侖認為萊茵聯邦對法國的戰略安全是必要的壹樣。
2.保羅·約瑟夫·戈培爾
德國政治家和演說家。作為納粹德國的國民教育和宣傳部部長,他善於演講,被稱為“宣傳的天才”、“納粹的喉舌”。他捍衛希特勒政權,以鐵腕手段維護第三帝國的制度,被認為是“創造希特勒的人”。
從1928開始就是魏瑪國會議員的戈培爾曾宣稱:“我們進入國會,是為了從它的軍火庫中拿出民主武器來武裝自己。我們應該成為議員,這樣魏瑪意識形態就能幫助我們自己摧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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